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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8, 2019 2509 0 James S. Anderson
传福音

一切都出於愛

生活是艱難的, 我們經常發現自己處於困難的境地。當我們不知如何进一步處理具體問題而感到不知所措或困惑時, 我們有時需要一幅路線圖。對於基督徒來說, 《聖經》和《天主教會教理》中的教導提供了這樣的路線圖; 然而, 兩者都可能令人畏懼。時間上的限制, 更不用說兩者的複雜性和巨大的規模, 阻礙了我們大多數人利用這些資源。大多數人需要《克裡夫筆記》來指引他們, 特別是當時間至為重要的時候, 我們必須迅速做出決定。我們的問題往往是當前的, 例如科技所產生的問題。因此, 我們並不總是能得到明確的答案。必須推斷或仔細尋找其正真的答案, 這是一項棘手的任務, 往往需要在這些資源上有过一定的培訓。很多時候, 問題的答案必須等待天主教會訓導部的權威性解釋, 需要花額外的時間而且不一定有具體的答案。好消息是, 耶穌提供了一個試金石或標記, 通過這個試金石或標記, 所有的決定都可以做出,也能評判任何行動。

在耶穌的傳教期間, 祂被質問關於哪一條誡命才是的最重大的 ((馬爾谷福音 12:28-34), (瑪竇福音22:34-46) 和(路加福音 10:25-37))。後來, 拉比猶太教將記載在《妥拉》或《梅瑟五書》的法律闡明總共613條。耶穌的回應證明了祂是一個拉比大師, 同時也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評判所有行動和決定的基準–我們的路線圖將《妥拉》提煉到它的精髓。耶穌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引用了第一世紀以及今天猶太人最著名的經句, 然後又加上了《妥拉》中鮮為人知的經句。他把它們結合在一起, 更能預示耶穌的權威和衪的神聖性。

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首先引用了(申命紀6: 4-5)中的《舍瑪》。在聖經學者公認最早寫成的福音書(馬爾谷福音12:29) 記載, 耶穌回答說: “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隨後耶穌繼續說《舍瑪》的剩餘部分:“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 ((申命紀6:5) 和 (馬爾谷福音 12:30))。 耶穌解釋說, 這是最偉大的, 最重要的誡命 ((馬爾谷福音 12: 28-29) 和(瑪竇福音 22:40))。“舍瑪”在希伯來語中的意思是 “聽到的!” 並且是對聲明中第一個希伯來語單詞的引用, 命令以色列人去聽。它過去是、現在也是猶太人表達他們信仰唯一天主d的經典宣言。

耶穌接著解釋說, 有第二條誡命, 他引用(肋未紀 19:18): “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上主。”(瑪竇福音22:39-40)寫道: “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於這兩條誡命。“ 《馬爾谷福音12:31》耶穌又解釋說:“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

在提煉整個律法的精髓時, 突出和與我們的目的相關的是, 耶穌指出了一件重要的事情–愛。來自《妥拉》的兩個經文都使用希伯來文的字根“阿哈瓦”。耶穌指出這個概念並非巧合, 因為《新約》明確地說: “天主是愛” (《若望一書 4:8b》)。愛是法律的滿全或是法律的精神是愛, 天主是愛。許多人, 如方濟各修士們和現代神秘主義者理查德·羅在他最近的著作《神聖之舞: 三位一體與你的轉變》中, 都顯示天主的語言就是愛, 三位一體存在於愛中。因此, 最終, 愛的意義就在於此: 天主和人性的愛, 正是耶穌所解釋的是最重要的。對於基督徒來說, 誰會有比耶穌更大的權威嗎?這與外邦人的宗徒保祿在(迦拉達書 5:14)中寫道: “因為全部法律總括在這句話內: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羅馬書13:9 )和(雅各伯書 2:8))。《伯多祿前書 4: 8-10》 也解釋說, “最重要的是:你們應該彼此熱切相愛,因為愛德遮蓋許多罪過。”

愛或“阿哈瓦”是基督徒生活的核心。愛是天主的本質 (若望一書 4:8b), 而不是假設愛是把我們聯繫在一起的延伸。另一個現代神秘主義的信仰, 已故的本篤會士比德·格里菲斯, 在《金弦》中雄辯地說: “因為愛可以給我們一種既超越信仰又超越理性的知識。神聖的奧秘最終是愛的奧秘… ”

耶穌的教導“阿哈瓦”也提供了一個框架來判斷所有的行動和決定—基於愛。你應該時常問: “我的行動或決定會向天主或近人顯示愛嗎?”你可能會想知道全心、全靈和全意去愛天主是什麼意思。為初學者, 首先, 花時間與天主在一起, 拒絕那些將我們與衪隔離的東西, 是顯示對天主的愛的一種方式。你也可能會問, 你是如何愛近人如我自己呢?首先也是最重要的, 追求別人的福利和為他們是最好的, 即使是要犧牲自己為代價。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提醒我們, 真正的生活是包括捨棄。湯瑪斯·默頓寫道: “潔淨、無私的愛不是靠它得到了什麼, 而是靠它付出了什麼。爱是通過為他人傾注而增加, 通過自我犧牲而成長, 通過捨棄自己而變得強大。這是一個悖論, 也是違反直覺的。就像耶穌和福音的教導一樣, 它把我們腦海中的觀念改變。然而, 在捨棄自己, 或為死於自我, 我們找到了真正的自由和生命。這種死於自我, 讓自己擺脫自我或 “虛假自我”, 就是在基督內的意義。(迦拉達書2:20) 寫到:“所以,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我現今在肉身內生活,是生活在對天主子的信仰內;祂愛了我,且為我捨棄了自己。”

你可能想知道如何將“阿哈瓦”實踐出來。你可能會問: “我應該原諒對我做了一些可怕事的人嗎? 他們真的傷害了我而且給我帶來了很多痛苦。” 根據天主的愛近人如己的原則來說, 無疑答案就是”是”, 因為愛近人就包括要寬恕他。沒有寬恕就沒有愛; 相反, 它會傷害你或甚至你的近人。這與耶穌在其它地方傳教的教導是一致的。具體而言, 彼此寬恕是永恆的愛 (瑪竇福音6:15 和 18:35)。你會發現耶穌在愛的教導的原則與所有的聖經一致, 給別人和我們帶來幸福。這是對神聖根源的總結, 也是一條簡單易學的法律原則。因為它很容易銘記在心,因此變成為一塊有用的試金石。

另一個例子是, 假設家長試圖計算出他 (她) 應該允許孩子每天使用 ipad 的時間。很明顯《聖經》和《教理》對於現在的困境不會給出明確的答案。然而, 對於孩子的成長健康來說, 那麼這種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耶穌對法律的總結和天主愛人的觀點上給予明確的指引。在這種情況下, 你可能會問並反思你是如何愛近人–你自己的孩子。在這種情況下, 你如何為你的孩子展示愛, 而不是什麼對你最方便?愛孩子可能每天只允許他們一天玩IPAD幾分鐘。這樣孩子會學會如何培養他們其他的良好習慣,比如閱讀,社交和在大自然中玩耍。

每個案例都會有所不同, 而祈禱總是常被推薦的 , 但耶穌對法律的總結提供了判斷所有決定和行動的指引。這是一個架構幫助我們找尋天主和近人的愛而並非自己。當這些問題在日常生活中出現時,我們可以迅速的依靠這個原則, 問自己什麼能最大限度地表達對天主或近人的愛。在這些例子中和在其他情況下, 當我們能夠表現出对近人的愛時, 基本都是証實天主的愛是存在的,,而且反過來也是一樣。

保祿在(迦拉達書5:14) 中寫道: “因為全部法律總括在這句話內: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耶穌指出, 這個原則是跟隨天父的核心。愛是我們生命的核心, 因為它是天主的核心。因此, 它應該是我們在所有問題上的路線圖。我們以牢記“阿哈瓦”(愛)來結束這篇文章,並要開始去運用愛。當人們向耶穌問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是最大時, 祂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馬爾谷福音1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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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S. Anderson

James S. Anderson es consejero profesional titulado, y trabaja actualmente en Texas como profesor asociado de varias universidades en el área de San Antonio. Cuenta con un doctorado en Estudios bíblicos/Biblia hebrea de la Universidad de Sheffield en Inglaterra, y una maestría en Divinidad del Seminario Teológico Presbiteriano de Austin. Tiene maestría en Consejería de Salud Mental de Texas A&M-San Antonio y una licenciatura en Psicología de la Universidad Metodista del Sur. Estudió en Israel y Alemania, ha impartido cursos y conferencias en Irlanda, Portugal e Inglaterra, y ha viajado ampliamente por el Medio Oriente, India y Europa. James ha trabajado con los que han querido implementar la espiritualidad en el proceso terapéutico, obteniendo grandes beneficios con los que luchan contra la tristeza, los traumas y la depresión. Actualmente atiende a personas de todas las edades con diversas problemáticas. Toma muy en serio la creencia de que Dios es la principal fuente de sanación y bienestar, y por ello busca trabajar de forma asociada con clientes fomentando la autonomía, la capacitación, el bienestar y la curación. Independientemente de los asuntos, James trabaja desde la perspectiva de que nuestros pensamientos juegan un papel mucho más importante en nuestra vida de lo que creemos, afirmando que el cambio siempre es posible y que nunca es tarde. Su interés en la investigación incluye la implementación de la espiritualidad en el proceso terapéutico, las religiones de Israel y el reino de Judá en la Edad de Hierro, el monoteísmo y el desarrollo de la religión en el territorio Yehud durante el período persa. Otras de sus publicaciones incluyen artículos sobre la antigua religión israelita, y la reciente monografía intitulada “Monotheism and Yahweh’s Appropriation of Ball” (El monoteísmo y Yaveh apropiándose de Ball) (Nueva York: Bloomsbury T&TClark,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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